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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律师事务所登记入库的更正公告
将原公告中第三条“入库需提供材料”第二项“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修改为“供应商需提供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