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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统筹做好城镇电网建设工作。将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城市电网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要落实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护规划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进一步加强城市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2015年全省电网供电能力超过6000万千瓦,基本形成省级500千伏骨干网架,市级建成220千伏环网网架,县级实现110千伏多电源供电。郑州、洛阳市开工建设官渡扩建主变等12项输变电工程,其他大城市开工建设许昌西等13项输变电工程,中小城市开工建设函谷扩等15项输变电工程,小城镇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1300个,产业集聚区开工建设长垣等25项输变电工程,省直管县(市)开工建设故城等7项输变电工程。2020年,全省电网规模、供电能力、交换能力在2013年基础上实现翻番,1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超过4.4亿千伏安,电网供电能力超过9000万千瓦,省间交换能力超过3000万千瓦。大城市城市配电自动化和智能电表覆盖率达到100%,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网络初步形成;中等城市智能电表覆盖率达到100%,配电自动化全面覆盖城市中心区;小城市的城区均建有2座及以上220千伏变电站;小城镇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7500个;产业集聚区新建110千伏巩中等38座变电站;省直管县(市)新建220千伏金堤等12座变电站。

  (七)统筹推进通信、广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中原”战略,共建共享铁塔、杆路、光缆、管道、机房、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城市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和既有住宅区光纤化成片改造,积极推进3G(第三代移动通信)/LTE(长期演进技术)网络建设优化,全面提高城市宽带网络普及水平、接入能力和业务承载能力。2015年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兆比特每秒,郑州、洛阳等市城区达到100兆比特每秒,3G网络基本覆盖城乡,长期演进技术网络实现规模商用,无线局域网全面实现公共区域热点覆盖。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速畅通、技术**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兆比特每秒以上,郑州、洛阳等市部分家庭用户达到1000兆比特每秒,长期演进技术网络基本覆盖城乡。

  构建覆盖全省的下一代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网。2015年省辖市有线电视双向化覆盖率达到100%,县(市)达到50%。省辖市完成管道建设规模600孔公里,广电管道资源达到9290孔公里。县(市)入地光缆长度达到6300公里以上。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有线无线结合、支持物联网等功能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完成全省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改造和下一代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网建设,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普及率达到85%以上。完成管道建设规模3000孔公里。省辖市广电管道资源达到12290孔公里。县(市)入地光缆长度达到9000公里以上。

  (八)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城市地下管线要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核实制度,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城市道路建设与地下管线建设要统筹推进,各类基础设施管线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合理预留管线发展空间。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2015年省辖市要启动地下管廊建设试点工作,带动具备条件的城市,结合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综合管廊。已建成综合管廊设施的,相应管线必须进入综合管廊。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弱电、强电等架空缆线要同步入地。力争5年内完成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

  (九)加快生态园林建设。加快社区公园、街头游园、林荫道路和绿道绿廊建设,实施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立体增绿工程。结合城市道路绿地、城市慢行系统以及生态廊道等,积极推进城市绿道建设。2015年年底前省辖市要完成1—2个绿道建设试点项目;全省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建设完成投资100亿元,其中重点生态绿化项目120个,完成投资50亿元。实施城镇河道生态建设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护岸,积极开展河流生态景观廊道建设,到2016年年底前,省辖市建成2条以上、县级市建成1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2020年省辖市基本形成绿色慢行系统。郑州市要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统揽,以建设生态廊道和公园绿地为重点,全面提升绿化建设管理水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要以承办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为契机,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其他城市及县城要加强城市河道整治和公园绿地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加强园林绿化管理,提升服务功能。2015年年底前各省辖市、县(市)要划定城市绿线并公布绿线坐标,将“绿色图章”制度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要达到5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以上。积极推进节约型、功能完善型园林建设,新建绿地要采用下沉式设计,现有绿地要实行下沉式、集雨式绿地改造,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乡土植物,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滞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设区城市2015年年底建设或改造1—2处防灾避险公园,其中郑州市要完成7个防灾避险公园建设工程;到2020年,基本形成防灾避险公园体系。积极推进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到2020年,各省辖市、县(市)均要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标准。积极开展园林城镇、生态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建制镇园林绿化要密切结合周边环境,因地制宜建设,重点做好街道、河道、居民新区与小游园绿化工作,提升小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全国重点镇、特色镇均要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镇标准。

  (十)加强城镇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体育场馆设施,推进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园)建设。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场地及设施。

  加强科技科普设施建设。规范和推进全省科技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2015年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100个左右,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40个左右。2020年省辖市建成1个大型公共科普基础设施,基本建立省、市、县三级社会科普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以高新区和省定产业集聚区为重点,积极建设创业中心、大学生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孵化中心等各类孵化器。

  加快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优化配置城乡卫生资源,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市级医院、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全科基地、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装备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建设改造全省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支持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高发地方的市级以上独立设置的**防治机构和艾滋病重点医院建设。全省产业集聚区要加强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2015年实施15个市级医院改扩建项目,11个儿童医疗服务体系、22个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17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110个县级医院、1100个乡镇卫生院、109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1个疾控中心、176个妇幼保健院、8个市级**防治机构建设项目。

  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一批省直文化设施,完成“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任务,加强产业聚集区文化设施规划建设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改造。建成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网络。2015年开工建设河南博物院二期(中原考古博物馆)、4个省直文艺院团新建剧场。新建一批市级“三馆”。实施121个未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建设项目。2020年建成河南省图书馆新馆、河南博物院二期(中原考古博物馆),全省形成以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为龙头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省辖市建成综合性博物馆,省直管县(市)、文物大县建成博物馆,各县(市)建成标准文物库房。

  加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科学修订城市中小学布局规划,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全省中小学及学前教育发展有关政策,合理布局、配套完善居住小区、居住区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2015年中等城市以下城镇基础教育设施实现达标,2020年大城市实现达标。

  四、创新机制,多渠道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一)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全面开放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大力推行公共私营合作制投资运营新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引进**咨询机构,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顶层设计和整体策划工作。对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交通、地铁、公共停车场、污水处理、热力和垃圾焚烧等),通过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协同机制,使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对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城市道路、桥梁、地下排水管网、公园绿地等),推行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城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特色商业区和中心商务区建设等商业地产开发相结合的市场化融资模式,配套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对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燃气、电力等),通过公开招标,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供水、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运营和养护。

  (二)创新融资方式。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积极争取我省纳入市政债券发行试点地区,争取发行全国**单项目收益票据。鼓励投融资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鼓励发展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信托、保险资金、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股权转让等多种融资方式。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企业、投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已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力度,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委托贷款、银信合作、银保合作、理财产品等多种方式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

  (三)强化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督管理。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自主、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标准,建立完善特许经营招标投标、运营监督、市场准入退出、履约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等制度,有效规范特许经营行为。健全市政公用行业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手段,加强公用事业监管。

  (四)健全服务价格和费用征收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财政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价格改革,解决成本与价格“倒挂”问题,减少政策性亏损,建立良性投入产出机制。因价格、收费标准不到位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2015年年底前城市供水价格要调整到保障成本水平以上。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改进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公用领域各项费用征收和管理。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项目储备、项目对接洽谈工作,精心策划、包装、推介招商项目。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落实”原则,加强对各类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各省辖市、县(市)要建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台账,开展项目观摩点评,强化督导考核,实施常态化全程跟踪管理,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和顺利实施。

  五、建规立制,提升城市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提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城镇道路建设为核心,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机制,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重点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出台相关政策,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杜绝“拉链马路”、“窨井伤人”等现象。深入开展城镇精细化管理活动,提升城镇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城镇管理向服务群众生产生活转变。

  (二)提高城镇基础设施防灾应急能力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城市供水、排水防涝、燃气、污水垃圾处理、桥梁等市政公用行业快速反应和应急应对能力。着力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城镇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秩序,完善建设、验收、备案、移交等手续。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建设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坚持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深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域信息化应用,着力推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和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等城市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郑州市、洛阳新区等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打造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平台和民生服务平台,构建智慧城市支撑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步伐,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将数字城管功能逐步向地下管线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城市应急调度等方面拓展。2015年年底前各地要结合地下管网普查成果,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和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并与城建档案馆共享有关成果。

  六、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生、通信管理等部门和驻豫部队组成的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相关重大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等支持政策;省财政厅负责督促落实项目建设财政配套资金;省国土资源厅要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方面做好项目发布、对接、洽谈、谋划等工作;省政府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各省辖市、县(市)、镇政府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和推进机制,统筹旧城区与新城区及产业聚集区等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建立统一、准确、全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统计信息等制度,狠抓项目落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财政和土地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加大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专项等支持我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省城镇基础设施规划、标准制定、监测监督、信息平台建设运营等。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结合实际,合理提高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专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将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要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土地征收、群众安置的主体责任,做到和谐征收、无障碍施工。做好土地储备和两级循环开发工作,增加土地增值收益并合理分配,提高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既有市政公用设施改造所节约的土地,可以按法定程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开发利用,取得的收益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对确定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用地等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和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逐步推行备案、核准与审批相结合的**化管理模式。要强化部门间分工合作,做好环境、技术、安全等领域审查论证工作,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效率。

  (四)加快项目建设。各省辖市、县(市)要统筹组织协调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施工进度。重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范围,强化督导协调推进。建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对城镇基础设施在建项目,要确保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各省辖市、县(市)要列出在建项目的竣工时间表,倒排工期,分项、分段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装备等及时到位;要优化工程组织设计,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在建项目实施。对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落实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等配套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五)强化监督考核。省政府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年度目标责任书,将涉及民生和城镇安全的城镇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地方的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