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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能超越发展阶段,不能提脱离实际的目标,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些重要论述,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行动指南。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投资领域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债务率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债务水平。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地方政府债务成因的复杂性和违规融资的隐蔽性,部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规模仍然较大,有的市县区面临的偿债压力较大,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任务仍较为艰巨。必须依法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控制增量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的底线。

地方政府举债必须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地方政府科学适度举债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谋发展、搞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举债发展必须把握好投资的力度和节奏,平衡好投资发展、承受能力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地方政府保障改善民生需要尽力而为,要突出重点,尽最大可能先解决急需急迫问题,再在发展中逐步完善提高。保障改善民生还要量力而行,要防止制定脱离基本国情和当地实际的发展指标,防范债务风险积累。地方政府举债必须充分论证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把偿债措施落到实处,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措施,从机制上完善风险应对预案,确保偿债资金能覆盖所有债务本息,保证债务融资可持续。

加强地方债务管理是防风险的重要内容。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根据发展需求和风险管控实际,不断调整优化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管理机制。坚持谁举债谁负责,依法落实地方政府承担的债券偿还责任。厘清专项债券政府信用与项目收入关系,合理引导投资主体风险损失预期。规范专项债券发行约束条件,规范落实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政策措施。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健全政府债务监督问责机制,严肃问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