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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金〔2014〕7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南》)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操作指南》的制定执行,为各级政府、社会资本和相关参与方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操作指南》要求,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89号)精神,充分认识科学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落实责任,强化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有效履行财政管理职能,探索实施项目采购、预算管理、收费定价调整机制、绩效评价等有效管理方式。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推动本级政府建立专门协调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采用政府和社合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能够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认真规划,加快推动。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的征集筛选工作,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及时择优上报项目,作为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备选示范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同时,各级财政要结合本地需要,制定本地区政府和社合资本合作项目的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建立本级项目备选库,组织向社告推介。

  四、加强宣传,增进共识。各级财政要组织开展深入有效的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培等媒体渠道,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进行宣传,增进政府、社会与市场主体共识,提高公众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认可度。及时组织开展培训,要使本地区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相关人员熟悉政府和社合资本合作的运作模式与管理要点,更好地运用于项目实践。



  河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3日